为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提升服务质量,
绍兴市“智慧医保”平台
定于2020年1月1日00:00-2020年1月8日24:00期间
进行系统停机切换。
公告如下
1.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需要办理退费业务或出院尚未结算、医后付未结算的,须在2019年12月31日17:00前办理完毕。
2.停机切换期间,全市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办理。1月8日24:00起恢复正常,其中社保(市民)卡更新业务无需再办理。
3.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在全市各定点医院就医时仍需使用社保(市民)卡,门诊费用先行垫付,就医时务请备好现金或随带银行卡及使用其他支付方式;住院先自费,新系统上线后再转医保结算。全市各定点药店暂停刷卡交易,停机期间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不予报销。1月8日24:00起恢复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医保联网结算全部业务。为确保参保人员购药便利,2019年12月31日前,临时性放宽门诊处方量,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购药时,我市参保人员一次性购药量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可再延长9天。
4.停机切换期间,惠民医疗门诊费用自费垫付,事后报销。1月8日24:00日起,惠民医疗待遇统一纳入智慧医保系统,惠民人员直接刷社保(市民)卡就医。
5.停机切换期间,各定点医院的医后付停用,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再刷卡结算。
6.1月1日00:00起,原网上申报系统停止使用。1月8日24:00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医保参保等业务,统一登录浙江政务网进行申报。
7.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我市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在市内定点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将在30个工作日内自动按医保政策给予报销,并发放至参保人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30个工作日后,未报销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绍兴医保专区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无需再到医保办事大厅办理。
参保人员就诊温馨提示
住 院
(一)本市住院
停机期间住院的,绍兴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办理住院;停机期间绍兴市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的,可先做出院挂账处理,待医保系统上线后再到医院办理刷卡结算手续。
(二)市外住院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住院费用,我市参保人员可随带就医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社保(市民)卡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待新系统上线后,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门 诊
(一)本市门诊
停机期间到医院就诊的,绍兴市参保人员须使用社保(市民)卡就医。就医完毕后,先由本人全额自费,待系统上线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政策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短信告知。如3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您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办理报销业务,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审核后把报销金额发放至您的社保(市民)卡银行账户。
以上参保人员如涉及有惠民医疗待遇的,请凭就诊发票(原件)到当地惠民办进行报销。
(二)市外门诊
停机期间发生的市外医院门诊(不含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可随带就诊发票(原件)、社保(市民)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销。
药店购药
2020年1月1日至1月8日停机期间
药店购药发票医保一律不予报销
其 他
为保证停机切换期间绍兴市参保患者能持续用药,2019年12月31日前,绍兴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一次性购药量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再延长9天。
由此对您造成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遇有疑问,您可致电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请致电咨询:
绍兴市医保中心:89115826
越城区医保中心:89102755
柯桥区医保中心:84787137、81110613
上虞区医保中心:82219077
诸暨市医保中心:87013576、87373999
嵊州市医保中心:83278051
新昌县医保中心:86230160、8608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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